买来的出口数据:耗费地方财政,对经济无实质带动
第一财经·2025-12-29 18:2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揭示了外贸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买单出口”灰色产业链 即外贸企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 从报关中介手中购买真实的出口数据 以此套取地方政府基于海关出口数据发放的奖补资金[3] - 该行为导致地方外贸出口数据严重失真 消耗财政资源却未对地方经济产生实质性带动 其背后往往有地方商务部门的默许甚至主导 存在政绩冲动[3][8] - 国家近期已出台多项新规 旨在从税收和报关信息报送等环节遏制“买单出口” 相关公司的获利空间和合规风险因此发生显著变化[18][19] “买单出口”的操作模式与产业链 - “买单出口”指空壳公司向报关中介支付费用 将真实货主(通常是无出口资质的中小出口商)的出口货物 套用空壳公司名称进行报关 从而在海关生成出口数据[5][6] - 空壳公司随后依据海关数据 向地方商务部门申领出口奖励 奖励标准约为出口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7] - 产业链利润核心来源于地方政府补贴 空壳公司在获取奖补资金后常迅速注销以逃避税务稽查[7] - 报关中介手握大量出口数据 在政府需要数据“开门红”时 数据供需会影响购买价格 成本有时甚至超过政府补贴[9][10] 地方政府的角色与态度 - 多地商务部门对“买单出口”知情且态度暧昧 部分案例显示地方商务部门处于主导地位 甚至主动要求企业配合完成出口数据指标[3][9] - 有地方商务局公职人员明确表示有出口额度绩效需求 并询问企业能否提供支持[9] - 补贴发放门槛低 多地实行“免申即享” 审核主要依据海关出口数据 对企业是否实际经营、本地纳税或缴纳社保无要求[14] - 当税务部门提示风险时 地方商务局曾出面协调 并以“全国都是同样操作方式”、“为区里经济指标做了贡献”等理由为企业辩护 希望税务部门既往不咎并兑现奖补[10][11] - 部分案件中存在利益输送 有地方商务局、海关官员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协助或默许“买单出口”而被判刑[12] 涉及的司法定性争议 - 此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被指控为诈骗罪 但各地判决不一 也有被判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14][15] - 被告方及律师常辩称其行为是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政绩 出口数据真实对应货物 且获得政府部门认可 因此不构成诈骗[7][9][14] - 有律师指出 在商务部门授意下进行的“买单出口” 是一种总量不变、地区间数据重新分配的数字游戏 实现了国家稳外贸和地方要政绩的双重目标[16] 近期监管政策变化与影响 - 2025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及虚构出口业务等行为[18] - 2025年8月发布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 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否则由发货人承担纳税义务[18] -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文规定 代理出口企业若未准确报送委托方信息 相关出口将被视同自营 并由其就全额出口货值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19] - 新规大幅压缩了“买单出口”公司的获利空间 并使其合规风险陡增[19] - 专家指出 政府应慎用外贸奖励政策 重在营造公平营商环境 纠正追求虚假数据的政绩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