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6h储能可获满额补贴!甘肃容量补偿机制落地,标准330元/KW*年

文章核心观点 甘肃省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旨在通过两部制电价反映电源的容量价值,以支持煤电转型并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发展,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供应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0][11][12] 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 机制目的:对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持续稳定供电的机组,根据其可靠容量进行补偿,以构建反映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 [11][13] - 补偿范围: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不含直流配套电源),新型储能技术涵盖锂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 [2][13] - 执行时间:新建煤电机组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自转商用次月起执行,退出清单后自退运之日起不再纳入补偿范围 [3][13] 补偿标准与计算 - 补偿标准: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4][14] - 容量电费计算:每年可获得的容量电费为申报容量、可靠容量补偿标准(330元/千瓦/年)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的乘积 [4][14] - 容量供需系数:等于容量需求除以可靠容量,按年确定,数值大于1时取1 [5][25] - 可靠容量计算: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可靠容量等于其最大放电功率乘以(1-厂用电率)再乘以可靠容量系数,其中可靠容量系数等于最大功率发电持续时长除以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最大不超过1,这意味着建设6小时储能可获得满额补贴 [2][7][24] 容量电费分摊与结算 - 分摊方式:容量电费按照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和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6][15] - 用户承担:省内工商业用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6][15] - 结算周期:煤电机组和电网侧新型储能按照月度申报容量获得容量电费,每年1月15日前发布上年度容量供需系数作为当年月度结算依据 [14] 容量电费考核与清算 - 运行考核:若不能按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或放电时长,月内发生一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50%,发生二次扣减100%;全年有三个月扣减月度100%容量电费的,扣减全年容量电费 [7][8][15] - 年度清算:根据系统顶峰时段实际提供的容量(上网出力最小值)按年进行清算,初期每台机组每年可申请一次不超过24小时的连续时段免除清算 [16] 相关配套措施 - 现货市场价格调整: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下限设置为0.04元/千瓦时,上限设置为0.5元/千瓦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17] - 煤电机组成本补偿:对参与市场出清的煤电机组,当其现货实时市场收入低于启动成本、空载成本和边际电能成本总和时,差额部分给予补偿,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17][20] - 变动成本测算与监测:相关部门将开展煤电机组变动成本测算核定与监测,并建立成本数据库,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理论成本的机组可能实行报价替换措施 [18][19] 政策实施与期限 - 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政策执行中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 [21] - 试行期限:本通知试行期限截止2027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14号)同步废止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