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省长赵金云,获刑15年
中国能源报·2026-01-06 18:03

案件判决结果 - 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因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2] - 赵金云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 - 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2] 受贿犯罪事实 - 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期间 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 - 涉及事项包括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2]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2] 内幕交易犯罪事实 -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 赵金云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 - 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买入相关股票 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3] - 卖出股票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3] 案件审理与量刑情节 - 法院认定赵金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4] - 量刑时考虑了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4] - 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