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暂不允许贷款利息抵税
第一财经·2026-01-08 14:59

文章核心观点 - 企业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2026年1月8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被明确为“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增加了“暂”字并规定将适时研究评估,这为未来改革留出空间,释放了贷款利息有望逐步纳入抵扣的积极信号 [3][5][7] 政策现状与变化 - 正式出台的《条例》明确,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3] -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条例》在“不得抵税”的表述中增加了“暂”字,并新增条款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研究和评估该政策执行效果 [3] -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年收入规模已超6万亿元,目前中国增值税实现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 [3] 当前政策存在的问题 - 金融企业缴纳增值税但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取得贷款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贷款成本,也阻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与税收中性原则不匹配,事实上造成了重复征税 [4] - 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因其业务形式复杂,许多发达国家为规避此问题直接将金融业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 [4] - 中国是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最广泛、最彻底的国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但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等费用不允许抵扣,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加重企业负担并造成行业间税负不公平 [5] - 举例说明:假设企业贷款利息为100万元,按6%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为6万元,目前这6万元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5] 未来改革趋势与专家观点 - 专家指出,“暂不得抵税”的表述意味着这只是短期、阶段性情况,长远来看条件具备时会逐步允许贷款利息等抵税,这给企业释放了积极信号 [5] - 未来改革将适时评估政策对增值税制度运行、企业影响、财政收入的影响 [5] - 此次调整为后期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留下了可能性,如果制度探索成功、时机成熟、征管条件具备,未来可能存在对贷款服务抵扣进项税的可能性 [6] - 有专家认为,去年8月8日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利息恢复征税,为完善抵扣链条做好了准备,贷款利息进项税额抵扣从逻辑上可行 [6] 改革路径建议 - 考虑到贷款利息纳入抵扣对财政收入的冲击,未来改革可能分行业、分阶段推进,例如优先考虑鼓励扶持的制造业,贷款利息进项税额纳入抵扣的比例不一定是100%,可以从60%甚至30%起步,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实现 [6] - 改革应渐进式推进,可对一些行业、企业先行试点允许扣除,并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最终条件具备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扣除比重 [7] - 建议考虑对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中一些信誉良好的企业出台暂时性政策,允许其抵扣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 [7] - 由于增值税法已将贷款利息抵税等事项授权国务院规定,未来改革推进只需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即可,无需修法,改革将更加灵活及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