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回应“法官姓名和案号被隐去”事件,指出该做法“显属不当”,并要求相关法院整改[3] - 事件源于部分司法文书上网时,操作人员错误地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一并隐去,最高法解释原因为“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3] 问题根源分析 - 错误操作反映出部分工作人员潜意识中存在“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的惯性思维,与人民呼声和时代要求背道而驰[4] - 这种惯性思维折射出权力本位意识的强大思想惯性,是阻碍信息公开的深层障碍[4] - 根源在于对权力来源的认识存在偏差,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部门或个人的特权,将公共信息视为内部资产[5] - 在此错误观念支配下,处理信息公开时优先考虑部门或个人的“便利”与“安全”,本能倾向于隐藏信息,将公开视为“恩赐”而非“义务”[5] 司法公开的成就与意义 - 近年来中国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司法公开作为重要领域成绩显著[5] - 自2013年最高法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来,海量司法文书向社会公开,为学术研究和公众查询提供宝贵资源[5] - 司法文书上网将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5] - 该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司法公正、统一了裁判尺度、倒逼了法官素质提升,是司法公开历程中的里程碑式成就[6] - 司法文书上网是让正义“被看见”的关键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6] 对未来的启示与要求 - 尽管操作错误被纠正,但暴露的深层次思想问题依然存在,构成推进信息公开的顽固阻力[6] - 信息公开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任何认识模糊或执行松懈都可能导致公开步伐迟滞甚至后退[6] - 不能仅满足于纠正具体操作错误,更需从思想根源上进行变革,铲除痼疾[6] - 必须通过持续教育、严格制度约束和有力监督问责,不断强化“权力民所赋、信息民所知”的根本理念[6]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定不移推进各领域、各层级信息公开,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7]
壹快评|根除“法官隐名”背后的权力本位思想痼疾
第一财经·2026-01-10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