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郑建华被判死缓
中国能源报·2026-01-13 16:00

案件判决结果 -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 - 法院决定对郑建华所犯数罪进行并罚,最终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3]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3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 [3] - 2007年至2008年间,郑建华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 [3] - 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时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3] - 2015年至2021年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量刑考量因素 - 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 - 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 - 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且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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