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4] 反倾销措施历史与本次裁定 - 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美国公司税率53.3%–57%,韩国公司税率2.4%–48.7% [3] - 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将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率调整为4.4%–113.8% [3] - 2020年1月20日起,继续按照原有税率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3] - 2025年1月10日,应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相关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3] - 根据复审裁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5] 被调查产品与适用公司税率 - 被调查产品为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税则号为28046190,但该税号下用于生产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调查范围内 [6] -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57%、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7%、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53.3%、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53.6%、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其他美国公司57% [6] - 对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OCI株式会社4.4%、韩国硅业株式会社9.5%、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8.9%、SMP株式会社88.7%、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113.8%、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KAM Corp.) 113.8%、Innovation Silicon Co., Ltd 113.8% [6] 征税执行方法 - 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7]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 =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 反倾销税税率 [7]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7]
商务部: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能源报·2026-01-13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