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承诺配储,不予调度、不收购电量!广东首批1.5GW存量光伏竞配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广东省为解决已备案且投入资金建设但未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问题,于2026年1月9日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2][13] - 政策核心是坚持从严控制开发规模,通过竞争性配置和市场化机制优选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促进企业理性投资[15] - 除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外,全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不再办理新项目的备案、用地、环评、水保、并网等相关手续[15] 项目参与资格条件 -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存量项目,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7][15] - 项目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必须齐备,包括取得环评批复、水土保持许可、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证等[7][15] 竞争性配置工作安排与规模 - 工作分两批进行:首批针对2023年6月30日前手续齐备的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选取总规模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清单[3][19] - 后续将组织其他手续齐备的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再选取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清单[3][19] - 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需在2026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初审并报送符合条件项目清单[8] 竞争性配置评分规则 - 评分总分100分,由“已支付资金比例”(满分60分)和“综合效益评价”(满分40分)两部分构成[3][16] - 已支付资金比例:根据2023年6月30日前已支付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评分,每增加1%得0.6分,最高60分[3][16] - 综合效益评价:包含“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和“鼓励配置储能”两部分,得分相加超过40分时按40分计[3][16] - 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承诺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在100%基础上每减少1%得0.4分,最高40分[3][16] - 鼓励配置储能:承诺配置储能容量占光伏项目1小时额定上网电量的比例每增加1%得0.25分,最高10分[3][17] 储能配置要求与并网约束 - 鼓励项目单位自愿配置储能,并将其纳入竞争性配置评分规则[2][17] - 电网企业需核实项目单位落实配置储能的承诺,对未按承诺配置储能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并网、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2][4][20]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 申报材料清单共13项,包括项目备案文件、各项许可证明、已支付资金明细表及相关财务凭证、参与中长期市场及配置储能的承诺函、竞争性配置自评表等[22] - 2023年6月30日前已支付资金的计算有明确规则,项目总投资额按每万千瓦4000万元乘以备案容量计算[27] - 已支付资金的付款方仅限于项目单位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