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首次在国家层面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及配套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引导基金服务国家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培育新质生产力,并解决当前存在的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 [2][3][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基金 [2] - 政策目标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 [3][11] 基金布局与投向指导 - 优化基金布局: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培育新兴支柱产业 [3] - 加强投向指导:基金投向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向限制类、淘汰类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 [3] - 明确分级管理: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地方基金要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 [4][5][7][15] - 制定省级清单: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牵头制定本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作为优化本地区基金布局和投向的依据,清单需以三级分类形式列示 [9][15] 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 - 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未来产业包括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生物育种、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领域 [2][33] -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包括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等 [3][33] -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包括“人工智能+”行动、大模型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5G规模化应用、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数据产业等 [3][33] 禁止的投资行为 - 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3] - 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 [13] -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 [13] - 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 [13] - 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3] 投向评价管理体系 - 评价体系构成:建立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投向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包括3部分、13个具体指标 [5][6][29] - 指标权重分配: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60%,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30%,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10% [7][29] - 评价流程:按年度开展,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评价,依据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初评、补充说明、整改确认及最终评价 [22][23][24] - 激励与约束措施: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并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大合作力度;对出现负面行为或布局投向不符合要求的基金,采取不予出具评价结果、通报、约谈、调整出资和管理费等措施 [25][26] 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 - 政策符合性指标(60分): -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10分):根据基金投向支持领域(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数字经济)的资金与实缴规模的比例计算得分 [31][33] - 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情况(10分):考察新增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每项0.5分,满分3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则得2分)、支持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涉及一个领域得3分,多个得5分) [31][34][35] -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10分):考察是否设置返投比例(未要求得3分,比例超1.5倍得0分)、是否附加注册地迁移条件(未要求得3分)、是否存在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无情形得4分) [31][36][37] - 支持绿色发展情况(5分):考察碳减排比例(≥5%得3分)及支持绿色发展的其他情况(涉及得1分,资金占比超20%得2分) [31][38] -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情况(5分):根据基金已投金额中民营企业获得金额的占比计算得分,占比≥50%得5分 [31][40] - 壮大耐心资本情况(5分):根据“投早投小”金额占比(投资A轮及以前)或平均投资期评分,占比≥70%或平均投资期≥5年得5分 [31][41] - 带动社会资本情况(5分):根据基金实缴规模中社会资本出资占比计算得分,占比≥50%得5分 [31][42] - 服务社会民生等其他重点领域情况(10分):考察单位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数(排名前10%得5分)及支持其他重点领域(如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涉及一个得3分,两个及以上得5分) [31][43][44] - 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30分): - 落实国家区域战略情况(10分):基金投向符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要求得10分 [31][44][45] - 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10分):国家级基金考察投资于设立方案明确重点领域的比例(≥90%得10分),地方基金考察投资于省级清单内行业的比例(≥90%得10分) [31][46] - 产能有效利用情况(10分):考察投资企业的产能利用率(高于行业水平得5分)和资产周转率(≥100%得5分),对“投早投小”占比≥70%的基金给予满分 [31][46][47][48] - 政策执行能力指标(10分): - 资金效能情况(4分):考察出资完成比例(≥50%得1分)、闲置资金占比(<30%得1分)、基金内部收益率(≥3%得1分)、资产增值率(≥5%得1分),对“投早投小”占比≥70%的基金在内部收益率和资产周转率项给予优待 [31][48][49][50] - 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6分):考察高级管理人员平均从业年限(≥10年得1分)、风险防控有效性(有制度且无较大损失得1分)、信用建设情况(2分)、信息报送及披露情况(2分) [31][51] 负面行为清单 - 新增投向不符合《工作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要求,或存在第六条明确禁止的投资行为 [29] - 投向国家实施产能调控行业领域的一般性产能建设项目 [29] - 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29] - 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29] -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须纳入的其他行为 [29] 管理与实施机制 - 登记要求:新设或续期基金在第一笔实缴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已设立未登记的需在《工作办法》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16][17] - 存量基金调整:对于已设立但投向不符合要求的基金,或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应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鼓励整合重组 [11] - 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将与基金信用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并通报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评价对象和金融机构 [24]
新型储能纳入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国家首次作出系统规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1-1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