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轻罚再升级,长三角联合出新规
第一财经·2026-01-14 12:15

长三角市场监管新规核心升级 - 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联合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 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3] - 新规总体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9条扩充至26条 首次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明确区分“从轻”与“减轻”处罚的主要考量因素[3] - 相较于原版 2.0版规定在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升级 包括首次区分考量因素 更强调包容审慎与宽严相济 细化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情形 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3] 过往政策实施成效 - 自2023年首版规定施行以来 长三角地区已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1.82万件 免罚金额超5亿元[3] - 仅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罚以及减轻处罚案件就达2.5万余件 减免金额超过17亿元[3] 新规具体内容与导向 - 明确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免罚条件但情节轻微 适用单行法罚则中最低限度处罚仍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时 可依法减轻处罚[4] - 更加强调处罚与教育结合 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5] - 鼓励创新 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的违法行为秉持包容审慎原则以给予充足发展空间[5] - 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 则审慎适用免罚轻罚[5] - 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五种情形进一步细化规定 增强了可操作性[5] - 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不予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给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例如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为两年[5] 后续实施计划 - 三省一市将全面推动新规实施落地 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以促进行政执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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