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不转公司产品推文到朋友圈被开除,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2026-01-14 18:44

案件核心判决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某销售公司以员工未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产品推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公司需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3] - 法院判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开除、辞退等决定负举证责任 而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辞退理由 [3] 案件事实经过 - 2020年12月28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总在营销管理中心微信群发布通知 要求所有人员在当晚12点前于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公司产品推文 否则将被开除 [2] - 涉事员工小刘担任商务总监 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发相关推文 [2] - 2020年12月30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总通过微信通知小刘 以其未转发推文为由将其开除 同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文要求小刘报到并强调听从指挥 [2] - 小刘称其于2021年1月6日被人事经理口头通知辞退 [2] 双方争议焦点 - 员工小刘认为公司因其未转发推文而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2] - 公司辩称辞退小刘的真实原因是其侵占公司财产 而非未转发推文 [2] - 法院审理认为 结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转发立马开除”的表态及微信聊天内容 在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侵占财产的情况下 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