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 旨在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增强制度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 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3] - 该意见是自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实施以来企业年金制度的一次关键性改革 政策目标是通过“扩面+简化”驱动 让第二支柱更可及、更易建、更易管[3] - 意见在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方面提出新要求 明确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防范风险 实现保值增值[3] 制度覆盖范围与建立程序 - 明确各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主体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更加多元[5] - 此举打破了“只有企业才能建”的认知边界 拓展了第二支柱年金制度的目标范围 有利于扩大潜在参保群体[6] - 大幅简化企业年金建立程序 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未建立职代会的 方案可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6] - 这一调整解决了大量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没有职代会就无法启动年金”的现实难题 降低了年金建立的启动门槛[7] - 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积极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 为中小微企业建立年金提供便利[7] 缴费机制与成本考量 -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 单位和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9] -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可灵活选择缴费比例 经济负担能力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纳 如单位8%、个人4% 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 如单位2%、职工1% 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9] - 用人单位持续缴费不足时 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者中止缴费 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 可按相关规定补缴 通过“能交就交 交不起就停”的灵活机制打消企业长期成本顾虑[9][10] -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 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等 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10] 基金规模与投资运营 - 截至2025年三季度 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有17.5万户 参加职工3332.05万人 积累基金4.09万亿元[5] -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走过21年历程 年均收益率超过6% 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条件下 被认为是职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最好方式之一[11] - 企业年金共有12家法人受托机构、10家托管人、18家账户管理人以及22家投资管理人 四个角色相互配合制约确保基金安全与收益[11] - 意见提出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 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促进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12] - 人社部近期首次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的“近三年累计收益率”数据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为7.46% 取代以往主要披露“当期”收益率的做法 标志着投资业绩披露体系向中长期维度转型[12]
企业年金扩围至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程序大简化
第一财经·2026-01-1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