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实施框架 - 六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突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大特点,旨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 [1][2] - 政策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但不适用于废旧铅酸动力电池等危险废物电池的管理 [6][7] 行业背景与市场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1600万辆,同比增长均接近30% [2] - 随着早期装车电池容量衰减,行业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 [2] - 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核心管理制度创新 - 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2][12] - 国家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电池编码为载体关联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各环节信息 [2][12] - 具体制度设计包括“车电一体报废”,防止废旧电池流向难以掌握 [1] 各环节主体责任与要求 - 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责任:需采用标准化、易拆解设计,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按国标粘贴编码标识,提供拆解技术信息,并在销售区域设立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 [13][15]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责任:需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电池固定部件,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设立回收服务网点,及时告知用户电池报废回收程序,并承担回收责任 [13][15][16] - 综合利用企业门槛:需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安全等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环评、建设配套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 [18] - 车辆报废环节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换电车型除外)将认定为车辆缺失 [20][21][22] - 禁止使用领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禁止的领域 [22] 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要求 - 生产销售环节: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报送生产、销售、电池编码、拆解技术等信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销售上牌后40日内) [23][24] - 换电运营环节:电池换电服务企业需每月报送上月换电电池末次更换信息及废旧电池移交出库信息 [24] - 维修更换环节:机动车维修企业需在维修更换后规定时限内(15日或40日内)向生产企业或平台报送电池更换信息 [24] - 回收与综合利用环节: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废旧电池入库与出库信息、综合利用产品出库信息均需在规定时限内(15日或30日内)报送至信息平台 [26] - 所有相关企业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检查电池编码是否完好 [26]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多个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 [28] - 生产者责任: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未按要求进行编码标识、不提供技术信息、不履行回收责任等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及最高5万元罚款等处罚 [29] - 综合利用责任:未办理项目手续、违反环保规定等将面临相应部门处罚,严重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行业规范条件,已列入者将被撤销 [30] - 规范移交与信息管理责任:电池生产、汽车生产、换电服务、维修、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若未按规定移交电池或报送信息,将面临责令改正及1万至3万元罚款 [30] - 其他责任:包括违法回收拆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等行为也将面临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31] 政策更迭 - 新《管理办法》施行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等四项旧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2]
六部门: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车电一体”
鑫椤锂电·2026-01-16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