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在即,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实施,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 [3][10] - 新《管理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细化各环节主体责任与监管措施,并引入“车电一体报废”等关键制度,同时为消除市场混淆,不再使用“梯次利用”概念,并明确禁止将废旧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特定领域 [5][7][21] 新能源汽车产业与动力电池退役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车销量占比达到47.9% [4] - 行业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30年,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4] 《管理办法》核心监管框架与定义 -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开展的废旧动力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但废旧铅酸动力电池等危险废物电池的管理不适用 [10][11][12] - 核心定义:明确“废旧动力电池”指在研发、生产、使用至报废全过程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电池;“综合利用”指对废旧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13][14][15] - 溯源与信息管理:国家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及数字身份证制度,对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流向监控和信息追溯 [16] 各环节主体责任与具体要求 生产与销售环节 - 动力电池企业需对电池进行编码标识、提供拆解技术信息,并在销售省级区域设立匹配销量的回收服务网点 [17]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使用易于维护拆卸的电池固定部件,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并在销售地市级区域设立匹配销量的回收服务网点 [17] 回收与移交责任 - 电池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电池换电服务企业不得拒绝接收应由其负责回收的废旧电池 [18]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除换电车型等情况外,报废时动力电池缺失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 [21] 综合利用环节 - 综合利用企业需符合资源利用、环保、安全等规定,并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取得排污许可等手续 [20][21]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7][21] 全生命周期信息报送要求 - 生产销售环节:电池企业、汽车生产企业需报送电池编码、生产销售、废旧电池移交出库等信息,时限在15日至6个月内不等 [22] - 换电与维修环节:电池换电服务企业需按月报送换电信息;机动车维修企业需在维修更换后15或40日内报送电池更换信息 [23] - 回收与综合利用环节:回收服务网点信息需在设立变更后30日内报送;回收与综合利用的电池入库、出库信息需在15或30日内报送 [23][24] - 所有相关企业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检查电池编码是否完好 [24]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多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等 [25] - 明确了生产者、综合利用企业、各移交环节及信息管理方面的具体法律责任,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金额从1万元至5万元不等)、撤销行业规范条件资格等 [26][27] -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违反安全生产、构成犯罪的等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28][29] 标准化建设与政策沿革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信部正在筹建“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旨在统筹规划标准体系,尽快出台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8] - 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等相关旧文件将同时废止 [30]
事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七部门发布新规
第一财经·2026-01-1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