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及操作指南,旨在通过建立系统化政策框架与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以充分发挥当地风光资源优势,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1][4] 拓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 - 加快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加强新增负荷周边新能源开发,推动新能源就近直接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电,形成与公共电网的清晰物理界面 [1] 支持拥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开展绿电直连 [1] 探索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及国家级零碳园区内存量负荷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 [1] - 拓展增量配电网新能源消纳:鼓励以增量配电网整体或部分片区为主体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新能源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内部变电站 [1] 统筹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 提升源荷匹配水平: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保障高效消纳 [2]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前采取自发自用模式,不向电网反送电 [2] 源荷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2] - 增强自我调节能力:鼓励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建设一体化调控平台及应用虚拟电厂等技术,提升项目新能源消纳水平,减小对公共电网调节资源需求 [2] - 规范电网接入方式: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需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2] 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 [2] 落实市场与价格机制 - 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2]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前参照批发用户参与市场 [2] 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间交易及上网电量按绿证和绿电交易规定执行 [2] - 公平承担社会责任:项目以接入点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并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3] 明确安全运行责任 - 厘清责任边界: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履行风险管控责任 [3] 项目需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 [3] 电网企业按申报容量和协议履行供电责任,项目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电中断责任 [3]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4] 项目建设要求 - 投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电源可由负荷、发电企业或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5] 增量配电网企业是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主责单位 [5] - 项目类型:申报项目负荷需满足特定情形,包括新增负荷、压减自备电厂出力的存量负荷、出口外向型企业存量负荷、国家级零碳园区内存量负荷以及增量配电网主体 [5] 电源原则上应为新建新能源项目,部分符合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可重新匹配负荷 [6] - 前期工作:申报前需落实电源、负荷、电网、接入等各环节建设条件并取得相关排查性文件及核准(备案)文件 [7] 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需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及配套协议 [7] 增量配电网项目需与负荷企业签订包含用电权责、分电比例等要素的协议 [7] - 项目配置:项目应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灵活性 [7]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7] 项目需配置一体化调控平台,实现内部资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8] 需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8] 投资主体需承诺当负荷不足或调峰能力降低时,引进新负荷或新建调峰能力以确保消纳能力 [8] - 接网要求: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的需组织专项评估 [8] 项目应安装防逆流装置或具备相应功能,实现不向电网反送电,反送电量不予结算 [8] 项目需按标准配置二次系统,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 [9] 需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 [9] - 交易结算:项目以接入点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结算 [9] 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前,可参照批发用户开展市场业务 [9] 项目新能源发电部分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 [9] 项目组织实施流程 - 制定申报方案: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增量配电网项目以增量配电网企业作为主责单位 [11] 投资主体需按编制大纲要求自行编制包含电源、负荷、电网工程和接入整体化方案的申报方案 [11] - 地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投资主体将材料报送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后者组织初审并将具备条件的项目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1]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评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印发批复文件 [11] - 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对项目中的新能源、电网工程、储能等进行核准(备案) [11] 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接入服务 [12] - 开展跟踪评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 [12] 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管、定期报送建设情况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并网 [12] 项目申报与承诺要求 - 申报材料清单:包括项目申报方案、投资主体营业执照、负荷项目核准文件、各环节用地性质排查文件、电力系统安全风险分析专题研究(如需要)、相关协议及承诺函等 [12][13] - 承诺函要求:申报主体需承诺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取消资格、纳入失信名单及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申报建设的后果 [18] 项目需在批复1年内取齐核准文件并开工建设,2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否则将面临相同处罚 [18] 需确保新能源、储能、新增负荷同步全容量建成投产 [18] 运行期内若用电负荷减少或调峰能力降低,需重新引进负荷或建设购买调峰能力,否则自行承担弃电风险 [19]
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6-01-19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