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个指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出炉
仪器信息网·2026-01-20 17:06

政策核心内容 - 科技部修订并发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旨在通过系统化评价考核提升国家级科研资源的使用效率,该细则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3][7] 考核对象与范围 - 考核对象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 [4] - 考核范围包括主要由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4] - 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4] 核心评价指标 - 考核围绕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展开 [1][5] - 组织管理:重点考察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应开放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比例(开放率)、实验技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以及在线服务平台的完善程度 [5] - 运行使用:核心是评估仪器的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以及其维护状况、对重大科研任务的支撑成效 [6] - 共享服务:关键指标是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同时关注服务外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产生的成果、用户评价,以及对国产科学仪器自主创新的贡献 [6] 考核流程与结果应用 - 考核采用单位自评与专家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托“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客观数据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7] -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 [1][7] - 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将获得后补助奖励 [7] - 结果为较差的单位将受到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被要求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间其申请新的仪器购置和相关项目将受到限制 [7] -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较差的单位,其部分仪器可能被主管部门调配划拨给其他单位使用 [7] - 该细则旨在通过建立清晰的评价标准和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破解科研仪器“部门化、单位化”的难题,推动其向社会开放共享,优化国家科技资源配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