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笑波一审宣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能源报·2026-01-20 18:00

案件判决结果 - 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7年至2019年间,陈笑波利用担任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委副书记、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置土地、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2007年至2024年间,陈笑波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 [3] 审理过程与量刑考量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陈笑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有50余人旁听庭审 [3] - 法院认为陈笑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有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绝大部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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