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更生一审宣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1] - 法院判决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章更生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3]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章更生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3] 案件审理过程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4] - 庭审期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4]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3]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