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不端案件通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案件通报,对近期审定的科研不端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集中处理 [1][2] 项目申请违规行为 - 北京某高校张红宇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被撤销项目(批准号82170191)、追回资金,并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2] - 浙江某高校易莹(2024、2025年)和山东某高校田萍(2025年)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内容并试图掩盖的行为,申请被撤销,并被取消申请资格4年 [2] - 山西、甘肃、上海、云南、广东、安徽、山东、江苏、天津、江西等地共14名高校及研究院所人员(如游秀芬、朱建华、强进、马巍等)在2019年至2025年的项目申请中存在抄袭问题,申请被撤销,并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3] - 甘肃某医院杜鹏在2025年申请中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擅自列他人为参与者、冒名申请、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等问题,申请被撤销,并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4] - 江西某高校欧阳灿晖在2022、2023和2025年的项目申请中存在买卖研究基础数据问题,申请被撤销,并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8] 项目评审违规行为 - 北京某高校李俊发在2022-2024年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专家行为规范及保密规定,被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和项目申请资格 [4] - 四川某高校余志祥在2024年评审期间为他人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并干扰调查,被取消申请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各7年 [5] - 上海某高校李金宝在2021-2024年评审期间为他人项目请托、打招呼,被取消申请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各5年 [5] - 陕西某高校马晓华在2025年评审期间为他人项目打探信息、实施请托,被取消申请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各5年 [6] - 广东某高校曾媛在2024年评审过程中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和申请资格各3年 [6] - 广东某高校黄江鸿在2025年评审期间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申请被撤销,并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6] 论文发表相关不端行为 - 上海、江苏、福建、安徽、广东等地共11人(如齐华林、刘峰、王霄霖等)发表的论文存在部分数据买卖问题,相关项目(批准号81970604、81170046、81502002、82100692)被撤销、资金被追回,相关人员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7] - 海南某高校张瑜鸿等发表的论文存在论文买卖、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7] - 辽宁某高校史添玮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8] - 湖南某医院沈二栋、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问题,相关项目(批准号81372548)被撤销、资金被追回,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和3年 [8][9] - 江苏某高校吉敬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伪造篡改问题,相关项目(批准号82104174)被撤销、资金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9] - 黑龙江某高校王丰、李崖雪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数据伪造篡改问题,相关项目(批准号81973930)被撤销、资金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9] - 广东某高校艾毅龙、邹晨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和3年 [10] 项目资金违规使用行为 - 黑龙江某高校李永立存在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情节较重,相关项目(批准号71771041)被撤销、资金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10] - 辽宁某高校郭江存在违规列支个人差旅费、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情节严重,相关项目(批准号51975096)被撤销、资金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 [10] 监管态度与要求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持续对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及成果发表过程中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1] - 委员会呼吁广大科技人员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并请各依托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共同构建良好学术生态 [11]
46名学者学术不端,集中通报批评!
中国能源报·2026-01-25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