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人科研行为不端,集中通报批评!
第一财经·2026-01-25 19:4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不端案件通报核心观点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26年1月23日集中通报了一批科研不端与项目资金违规案件的处理结果 涉及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及成果发表等多个环节的违规行为 [1][2] - 通报共涉及二十起案件 处理了包括项目申请人、参与者及评审专家在内的多名涉事主体 处罚措施包括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取消申请与评审资格数年乃至永久 并给予通报批评 [2][3][4][5][6][7][8][9][10] - 通报旨在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并呼吁科技人员践行科学家精神、依托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共同构建良好学术生态 [10] 项目申请环节违规行为 - 购买代写服务:北京某高校张红宇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 被撤销项目(批准号82170191) 追回已拨资金 取消申请资格5年 [2] - 抄袭剽窃申请书:浙江某高校易莹(2024、2025年申请)与山东某高校田萍(2025年申请)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内容且在调查中试图掩盖 被取消申请资格4年 [2] - 大规模抄袭他人申请书:山西、甘肃、上海、云南、广东、安徽、山东、江苏、天津、江西等地共14名高校及研究院所人员在2019年至2025年的项目申请书中存在抄袭问题 均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3] - 买卖研究基础数据:江西某高校欧阳灿晖在2022年、2023年和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存在买卖研究基础数据问题 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7] - 重复申请、冒名、提供虚假材料:甘肃某医院杜鹏在2025年申请中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擅自将他人列为参与者、冒他人名义申请、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等问题 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4] 项目评审环节违规行为 - 评审专家行为失范:北京某高校李俊发在2022—2024年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及保密规定 被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及项目申请资格 [4] - 实施请托、打探信息干扰评审:四川某高校余志祥在2024年评审期间为他人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且干扰调查 被取消申请及评审资格7年 [5] - 为他人项目请托、打招呼:上海某高校李金宝(2021—2024年)、陕西某高校马晓华(2025年)、广东某高校黄江鸿(2025年)存在为他人项目向评审专家请托、打招呼或打探信息的行为 分别被取消申请及评审资格5年、5年和3年 [6][7] - 违反评审行为规范:广东某高校曾媛在2024年评审过程中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被取消评审及申请资格3年 [6] 研究成果发表环节违规行为 - 论文数据买卖:上海、江苏、福建、安徽、广东等地共11名高校及医院人员(如齐华林、刘峰、王霄霖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买卖问题 相关项目(批准号81970604、81170046、81502002、82100692)被撤销并追回资金 涉事人员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7] - 论文买卖及不当署名:海南某高校张瑜鸿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论文买卖、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问题 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7] - 委托第三方投稿及不当标注:辽宁某高校史添玮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8] - 图片抄袭、伪造篡改:湖南某医院沈二栋、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问题 相关项目(批准号81372548)被撤销并追回资金 涉事人员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和3年 [8][9] - 图片伪造篡改:江苏某高校吉敬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伪造篡改问题 相关项目(批准号82104174)被撤销并追回资金 涉事人员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9] - 数据伪造篡改:黑龙江某高校王丰、李崖雪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数据伪造篡改问题 相关项目(批准号81973930)被撤销并追回资金 涉事人员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9] - 论文抄袭剽窃:广东某高校艾毅龙、邹晨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问题 涉事人员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和3年 [9] 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 套取项目资金:黑龙江某高校李永立存在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项目批准号71771041) 情节较重 被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并取消申请资格5年 [10] - 违规列支与套取资金:辽宁某高校郭江存在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项目批准号51975096) 情节严重 被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并取消申请资格7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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