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科研不端,岂可让依托单位逍遥事外
第一财经·2026-01-26 21:49
要纠正这一明显不合理的做法,必须让依托单位从科研不端的"旁观者"甚至"隐形庇护者",转变为积极的 责任承担者和良好科研生态的建设者。依托单位的责任至少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的内部审查与教育责任。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原始数据保存、论文发表审核等内 控制度,并持续开展科研诚信教育,防患于未然。 2026.01. 26 本文字数:1455,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何涛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通报了46人的科研不端行为,涉及20多所高校及医院。值得注意的 是,通报仅公布了对相关个人的惩戒措施,包括撤销项目、追回经费、取消申报资格3—7年等。对于申报 项目的依托单位如何处理却未置一词,甚至连相关学校、医院的名称都以"某"字代替。 事后也未见其他部 门公布处罚措施。 这一处理结果引发外界广泛质疑。 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依托单位的责任缺位无疑是重要一环。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不仅 是科研活动的组织平台,更是科研人员的管理主体和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个别科研人员作出不端行为,虽 然首先属于个人品德失守,但也很难说与所在单位的管理漏洞乃至不良科研生态毫无干系。 依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