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王”胜诉
商标维权与法律保护 -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判决六家名称相似公司构成仿冒侵权 禁止其继续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承担诉讼费用[1] - 六家被告公司分别为蜜雪冰城饮品(香港)有限公司 天津蜜雪冰城食品有限公司 蜜雪冰城港式饮品有限公司 蜜雪冰城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蜜雪冰城饮品有限公司 蜜雪冰城(香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 - 2025年6月 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决“蜜念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开支14万元[1] - 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首次在中国大陆申请“蜜雪冰城”商标注册 并于2010年10月7日获批 此后在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及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了相关商标[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企业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于2025年3月在港交所挂牌上市[2] - 202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148.7亿元 同比增长39.3%[2] - 2025年上半年实现毛利47.1亿元 同比增长38.3%[2] - 202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7.2亿元 同比增长44.1%[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蜜雪冰城全球门店数增至53014家 较去年同期新增9796家[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海外门店达4733家 同比净增128家 覆盖范围扩展至12个海外国家[2] 市场表现 - 截至1月27日发稿前 公司股价下跌0.31% 报445.20港元 总市值为1690亿港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