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中国能源报·2026-01-29 11:47
案件判决与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的死刑原判,并依法核准[1][2]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核准裁定和执行命令后,依法对上述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2] 犯罪集团罪行概述 - 以明国平、明珍珍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自2015年以来,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达100余亿元[1] - 该集团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1] - 明家犯罪集团伙同以巫鸿明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1] 法律定性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各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2] -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2]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