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统筹风电开发与生态保护,推动风电高质量发展 [1][3] 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 - 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与发改、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做好规划衔接,提前指导项目选址,鼓励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 [3] - 明确优先将风电场项目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 [3] - 严格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 [3] - 在禁建区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但风机基础、道路、升压站等设施应避让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区域 [3] - 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迁徙通道的,需进行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 [3] - 列入国家级重大项目且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占用基本草原 [3] 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要求 -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已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 [4] - 红线与自然保护地外,但在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已建成的项目,可按集约化、节约化原则进行改造升级 [4] - 鼓励用地单位将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与生态修复融合 [4] - 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并做好生态修复 [4] 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办理规范 - 新建、改扩建风电场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符合条件者应加快办理 [4] -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 - 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环境的,应按照《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4] - 严禁通过违规改造现地的方式规避禁限建规定 [4] - 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确需新建或扩建的,可结合防火路、农村道路等按标准建设,并严防水土流失 [5] - 施工道路经论证无法恢复的,应与检修道路一并办理永久使用林地草地手续 [5] 项目指导与监管强化 -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需加强部门协调,推进风电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实行全过程监管 [5] - 风电场项目配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5] - 用地单位应加大生态影响监测力度,落实保护和影响消减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安全 [5] - 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需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 [5] - 项目退役后,鼓励将用地修复与森林草原修复结合,优先通过生态修复工程和国土绿化项目修复为林地草地 [5] 政策衔接与施行时效 - 通知下发前已核准(备案)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使用草地的,可按原用地预审意见执行,但不得扩大使用草地面积 [5] - 已通过用地预审但项目未核准(备案)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5]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发布重要通知!
中国能源报·2026-01-29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