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骨科医院院长吃回扣270万,回扣比例高达35%,数罪并罚获刑6年
第一财经·2026-02-02 16:34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陕西省安康市某骨科医院院长兼骨科四病区负责人李某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查处,经审理查明其非法收受医药企业财物共计2720548元人民币 [2] - 李某的犯罪行为包括: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贾某回扣款2468958元,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孙某回扣款231580元,收受药品供应商姜某20010元 [2][3][4] -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4] 商业贿赂具体操作模式 - 李某与供应商约定按供货金额固定比例收取回扣,例如与贾某约定按供货总金额的35%支付回扣,与孙某约定按30%支付回扣 [2][3] - 回扣支付方式为现金,并要求在次月7日前交付,供应商会提前统计当月供应清单并计算回扣金额 [3] - 李某利用其作为科室主任的决定权,在手术中优先使用给予回扣的供应商提供的耗材,以增加其使用量 [2][3] 商业贿赂对行业的影响 - 医药商业贿赂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并加重患者医药负担 [5] - 贿赂行为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基于临床价值和产品竞争力,转向由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 [5] - 案件中高达35%的回扣比例表明,涉案耗材价格至少存在三分之一的虚高空间,这部分虚高并未用于提升产品疗效或质量 [5] - 案件提及涉案产品为贴牌耗材,表明在不当利益驱动下,耗材选择标准已发生偏离 [5] 案件揭示的行业问题与监管方向 - 该案件印证了在骨科等高值医用耗材领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必要性,以挤压价格水分 [5] - 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指导地方医保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对失信企业采取约束措施,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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