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组转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征增值税
第一财经·2026-02-03 10:4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时 若符合特定条件 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且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2] - 此次政策将资产重组中增值税不征税范围扩大至金融商品及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 如品牌、知识产权等 而此前范围仅限货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2][3] - 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使得相关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 [5]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政策调整降低了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增值税税负 有助于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4]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企业品牌、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客户关系、数据资产等无形资产价值和重要性不断提升 成为不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此次扩围使政策更符合经济现实 [4] - 政策采用不征税而非免税处理 是因为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金需要转出 而不征税则允许进项税金正常抵扣 对资产接收方而言 未来转让时只有销项税金 国家税收利益不受损失 [4] 享受政策的必要条件 - 资产重组的标的必须是能够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 [6] - 实施资产重组时 必须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 [7] - 资产重组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且不以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为主要目的 [8] - 若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则接收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9] - 纳税人因实施此类资产重组被合并并办理税务注销时 其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