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是,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在高速发展后,面临因政策调整(取消配储前置条件)和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的收益结构失衡与项目经济性困境,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已成为破解产业发展瓶颈、保障其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14][15][27] 储能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 全球及中国产业规模:截至2024年底,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72.3GW,年增长率28.7%,其中新型储能累计装机首次突破百吉瓦,达165.4GW/381.7GWh,同比增长81.1%/87.3%[19];截至2025年底,中国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213.3GW,同比增长54%,其中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达144.7GW/373.7GWh,是“十三五”末的45倍[14][20] - 中国全球领先地位:中国自2022年登顶全球新增装机榜首后已连续三年领跑,2024年新增新型储能装机占全球新增总量的59.1%[19] - 应用场景变化:电网侧成为拉动全球储能增长的核心动力,截至2024年底,全球电网侧新型储能累计装机77.7GW,占比47%,连续四年年均增速超100%[19] - 未来装机预测:预计到2030年,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在保守场景下将达到371.2GW,理想场景下将达到450.7GW,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分别约为20.7%和25.5%[24] - 技术路线发展:中短期(2025-2030年)以2-3小时磷酸铁锂电池储能为主流;中长期(2030-2035年)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下一代技术将逐步商业化,对4小时及以上长时储能需求显现;长期(2036年以后)长时储能将成为主力[25][26] 产业发展核心瓶颈 - 收益结构失衡:2025年《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规定“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导致传统容量租赁模式需求大幅收缩[14];仅依靠电能量市场价差套利和辅助服务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典型省份项目内部收益率多为负值[27] - 机制建设有待完善:全国统一的容量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地方试点政策差异大,可靠容量核算标准不统一[27] - 容量成本疏导缺失:现行政策下,抽水蓄能、煤电可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固定成本,而新型储能未享有“同质同价”的容量补偿政策,且独立储能充电电量需承担包含煤电、抽蓄容量电费的系统运行费,形成双重成本压力[27] 电力系统容量需求分析 - “十五五”系统特征:预计2030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达13.5万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预计从2020年的45%提高至2030年的65%左右[30];系统调节需求从短期日内调峰向年度、季度、月度、日、小时和分钟级等多时间尺度转变,且因区域场景差异显著[30] - 储能容量需求预测:为满足2030年电力系统容量充裕度要求,全国需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约300GW,其中2-4小时储能主要满足日内调峰与快速爬坡需求,4小时以上长时储能支撑跨时段保供需求[32] 国内外容量机制对比与国内试点 - 国外典型机制:主要分为三类,包括适用于市场成熟地区的容量市场机制(如英国、美国PJM)、适用于社会对高电价风险承受力强地区的稀缺定价机制(如美国德州),以及适用于电力市场发展初期的容量补偿机制(如智利)[35][36] - 国内传统资源容量电价:煤电容量电价在2024-2025年多数地方标准为100元/(kW·年),回收约30%固定成本,2026年起回收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标准为165元/(kW·年)[39];抽水蓄能执行两部制电价[39];部分省份对天然气发电设立两部制电价[39] - 国内新型储能补偿试点:国家层面尚未明确统一机制,仅少数省份开展探索,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种:1)按放电量补贴,如内蒙古2025年标准为0.35元/kWh,2026年调整为0.28元/kWh[42][44];新疆2023年按0.2元/kWh补偿,并逐年递减20%[44];2)按容量补贴,如河北2024年对部分项目按100元/kW执行年度容量电价[45];3)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如山东对独立储能按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分配容量补偿费用[47],甘肃暂按330元/(kW·年)执行容量电价[47],宁夏征求意见稿中2025年标准为100元/(kW·年),2026年起为165元/(kW·年)[47] 可靠容量折算方法设计 - 核心原则与目标:可靠容量指电源在系统最需要容量的时刻能稳定提供的“实际可用容量”,是衡量其对系统可靠性贡献的核心指标,折算旨在保障不同技术路线公平参与市场,并为容量定价提供科学依据[49] - 四种折算方法:方法一基于历史出力及系统负荷峰值,适用于负荷稳定、新能源渗透率中等的地区[50];方法二基于历史出力及系统净负荷峰值,适用于新能源渗透率较高的地区[51];方法三基于有效带载能力指标,适用于市场成熟、监管能力强的地区[51];方法四基于替代容量指标,适用于需优化电源结构的地区[53] - 方法选择建议:市场建设初期,推荐使用方法一或方法二,未来可过渡至方法三[54] - 关键影响因素:包括技术参数(如放电深度、效率、容量衰减)、充电约束(受非保供时段可充电量影响)以及系统特性(如新能源渗透率、负荷特性)[55] 分阶段容量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 总体实施路径:分为三个阶段,近期建立发电侧统一容量电价补偿机制,中期过渡至发电侧统一容量市场机制,远期建成发用两侧统一容量市场机制[58][59] - 近期机制(目标2027年):实施范围为发电侧燃煤火电、新增抽蓄和独立新型储能,补偿标准衔接现行煤电机制,新型储能按可靠容量折算后执行同等标准,容量电费由省内工商业用户及外送电量按比例分摊,并建立出力考核机制[61][62] - 中期机制(目标2030年):扩展至发电侧全部电源、抽水蓄能、独立新型储能,通过报量报价集中拍卖形成容量电价[64] - 远期机制(目标2035年):覆盖发电侧和用户侧各类容量资源,通过竞价形成分时容量电价[64] 典型省份算例验证与经济性分析 - 各省市场机制:甘肃电力现货市场已正式运行,并发布了容量电价征求意见稿[69][71];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已正式运行,并对独立储能给予容量补偿[77][78];蒙西现货市场已正式运行,并对示范项目(4小时以上)给予放电量补偿[82][84] - 经济性分析结果:以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为例测算,在无容量补偿情况下,项目内部收益率在甘肃、山东、蒙西分别为-4.5%、-2%、-1.1%,难以持续运营[90];若执行合理的容量补偿(如按330元/(kW·年)标准),项目内部收益率可提升至5.1%、4.8%、5.6%,实现扭亏为盈[90] - 用户成本影响:典型省份容量补偿年疏导费用估计在2.4亿至5.96亿元之间,折合工商业用户度电成本增加0.0008至0.001元/kWh,占用户电费比重极低,具备经济可行性[90][92] 政策建议与114号文件解读 - 构建分阶段机制:短期建立发电侧统一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并动态调整,中期过渡至市场化竞价,远期建成发用两侧统一容量市场[93][94] - 统一可靠容量折算标准:明确容量需求,采用分类测算方法,现阶段新型储能可采用基于预测净负荷或总负荷高峰时段的折算方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95][96][98] - 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监管考核与信息披露,支持4小时以上长时储能技术突破并给予系数倾斜[98][99] - 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遴选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建立模拟测算与动态评估调整机制[100] - 114号文件核心:2026年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标志着其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收益板块成型[101];政策遵循“同工同酬、分阶段施策”原则,现阶段对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实行以当地煤电标准为基础的分类定价[102]
CNESA报告分享 | 《储能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研究》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2-04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