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规修改与废止决定 - 国务院决定对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该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3][4] 行政法规修改内容 - 《城市绿化条例》修改:将“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并调整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处罚救济途径等相关条款的表述 [5] - 《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将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统一修改为“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相应层级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涉及总体规划审批、详细规划审批等多项条款 [5][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将相关条款中驾驶员的“年龄条件”修改为“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救济与强制执行程序 [7][8]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修改: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及救济与强制执行程序 [8]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救济与强制执行程序 [8] - 《植物检疫条例》修改: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救济与强制执行程序 [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修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并明确了不予注册或撤销注册决定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修改: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救济与强制执行程序,并将“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9] 行政法规废止内容 - 决定废止的两部行政法规为《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发布,201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批准) [11]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中国能源报·2026-02-05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