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物业等先收钱后服务的行业纳税时间将大幅提前
第一财经·2026-02-06 14:57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了对先收款后分期/分次提供服务的企业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大调整[3]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孰先原则确定 企业需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3] - 此次调整旨在厘清此前实务中的纳税争议 减少税企争议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行政成本[4] 对行业的影响 - 新规对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等通过预付费模式运营的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大幅提前[2][3] - 此前 企业在消费者缴费或充值后 若未开具发票 普遍采取将预收款分摊到整个服务周期内逐步缴纳增值税[3] - 新规实施后 上述分摊纳税的做法不再被允许 企业需在服务开始或合同约定时点(以较早者为准)就全部预收款确认纳税义务[3] - 举例说明:物业公司预收全年物业费 过去可分12个月分摊纳税 新规下可能需在1月份就全年预收费用全额缴纳增值税[4] 对企业财务与税务的具体冲击 - 新规导致企业需更早地全额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 可能使部分原本分摊后达不到起征点的企业需要开始缴税[5] - 若企业因全额确认收入导致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则需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5][6] - 新规改变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关系 过去企业为匹配“两税”纳税时间而采取分摊缴纳增值税 新规下若继续匹配反而可能被视为增值税纳税不规范的风险信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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