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企卖疫苗等生物制品不再按3%简易计税
第一财经·2026-02-08 16:08

政策变更核心内容 -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生物制品或经营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政策 [3][4] - 此前政策允许企业选择按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5] - 新政策下,相关企业需根据具体生物制品种类确定适用税率(主要为13%),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5] 政策变更原因分析 - 政策出台初期旨在鼓励关系百姓健康的生物制品(如疫苗)行业发展 [5] - 随着生物制药行业蓬勃发展,简易计税的鼓励效应下降 [5] - 上游生物制品采用简易计税,与下游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制药企业之间可能造成重复征税或未达减税效果 [5] - 近年来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简易计税政策的情况,税务部门强化了征管 [6] 对行业及公司的影响 - 对产业链条完善、进项抵扣充分的头部企业,税负可能降低或保持平衡 [7] - 对进项税额不足的部分生物制药企业,实际税负可能上升,原因包括研发投入大、部分原材料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等 [7] - 企业税负变化取决于具体情况及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7] 企业的应对建议 - 企业应立即开展税负影响测算,梳理进项税额抵扣链条 [7] - 需优化供应商选择和采购管理,确保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 - 应在产品定价、合同签订时充分考虑税负变化因素,并与下游客户沟通协调 [7] - 企业应迅速梳理供应商和客户情况,通过价格机制调整以适应政策变化 [7] 例外与保留政策 - 在生物制品中,抗癌药、罕见病药仍保留简易计税3%的优惠政策 [8] - 《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针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