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迈出关键一步
中国能源报·2026-02-09 09:43

文章核心观点 -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改革在解决系统稳定性和备用电源保障问题上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分类完善各类电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并计划未来建立基于“可靠容量”的统一补偿机制,旨在构建更成熟、高效的市场化电价体系,为新型电力系统奠定制度基础 [1][4][9] 解决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的新问题 - 现行机制面临三个新问题: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导致现行容量电价保障力度不足;现行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成本约束不足,影响项目科学布局与降本增效;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原则不统一,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 - 解决方案是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并计划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基于“可靠容量”的统一发电侧补偿机制 [3] - “可靠容量”被定义为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顶峰能力的“标尺”,未来将以此为标准公平补偿各类机组,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 [3] 完善发电容量电价机制的目的与“两步走”安排 - 容量电价旨在向在新能源大发时段“备而不发”、在系统紧张时顶峰发电的调节性电源支付费用,以保障其存在,类似于支付“座席费”或“工资” [4] - 机制安排呈现清晰的“两步走”:第一阶段是分类完善,针对不同电源特性分别制定容量电价规则;第二阶段是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不再区分电源类型,而是依据其在系统最紧张时提供的可靠电力能力进行补偿,实现“同工同酬” [4] - 思路从过去的分类定价,转向未来电力现货市场全面铺开后,依据各类电源的实际“出力多少”来制定容量电价标准 [4] 首次确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 - 《通知》最大亮点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允许各地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 [5][6] - 过去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主要依附强制配储政策,缺乏与能力挂钩的盈利模式,导致部分储能“建而不用”或利用率低下 [6] - 《通知》明确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并提出了补偿标准、折算比例等指导原则,实行清单制管理 [6] - 行业专家指出,随着增量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取消,原有容量租赁模式难以为继,独立储能项目仅凭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因此亟需容量电价机制以稳定收益预期 [6] - 目前已有7个省正式发布储能容量补偿机制,以甘肃为代表,首次将电网侧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范围 [6] - 《通知》将独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类似于“同工同酬”,可提升其收益预期,激励其发挥顶峰支撑作用,并加速推动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力市场 [6] 对储能行业的影响与收益版图 - 《通知》出台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形成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三大收益板块协同发力 [7] - 2026年被视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 [7] - 容量电价机制对储能电站的技术性能、建设运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投资运营方需科学平衡电能量、辅助服务与容量收益的关系,实现多元收益协同增长 [7] - 对地方政府而言,需做好各类调节资源的统筹规划,提前开展需求发布与风险预警,并建立严格的项目遴选、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确保政策红利流向可靠优质的储能项目 [7] 配套市场规则优化与对用户的影响 - 为配合容量电价落地,《通知》优化了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实现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入市 [8] - 《通知》优化了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允许各地调整下限,不再统一执行下浮20%的限制,使煤电能够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与新能源竞争 [8] - 容量电价提升了煤电的固定收入保障,降低了其需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 [8] - 鼓励签订灵活价格合约和推广浮动价格机制,有助于降低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市场风险 [8] - 对于工商业用户,虽然增加了容量电费支付,但因电能量价格占比下降,两者形成对冲,预计2026年用户的整体电价将保持总体稳定 [8] 政策意义与未来展望 - 《通知》被视为为电力系统安全购买了一份“保险”,通过市场化手段确保无风无光时有足够电源顶峰 [9] - 该政策既解决了煤电生存的隐忧,又打开了独立新型储能的发展空间,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奠定了制度基础 [9] - 未来,随着基于“同工同酬”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逐步落地,一个更成熟、高效的市场化电价体系将全面形成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