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启动与目标 - 国家能源局正式启动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 旨在落实能源法关于支持依托重大工程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的部署 [1][2] - 申报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导向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支撑建设能源强国 [2][3] 申报项目核心条件 - 申报项目需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 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3] - 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 依托工程需已落实前置条件 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 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3] - 重点聚焦方向包括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 [3] - 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 填补相关领域空白 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3] 申报组织与推荐程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 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 [4]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 各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4] - 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 且不占属地名额 [4] - 根据前五批评定结果 入选项目6个及以上、8个以下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 入选项目8个及以上的可增加4个推荐名额 [5] - 根据出台和应用支持政策情况可酌情增加推荐名额 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增加1个名额 对前五批次已评定项目切实给予政策支持的可增加1-2个名额 [5][6] 申报主体与材料要求 - 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 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由研制单位申报 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 [6] - 申报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 禁止打捆申报 每个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 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7] -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8] -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正式公函)和申报材料 均需提供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每个项目电子版不超过30M [12][13] 关键时间节点 - 申请增加推荐名额的单位需于2026年3月6日前将申请和佐证材料报送国家能源局 能源局将于3月20日前反馈确认增加名额 [10] - 正式推荐函及申报材料需在2026年4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国家能源局(科技司)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14][15]
重要通知!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国能源报·2026-02-09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