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重要实施意见
中国能源报·2026-02-11 17:2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届时市场化交易电量将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并最终在2035年全面建成该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1][4][6]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 优化市场实现路径,统筹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融合,逐步过渡到经营主体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由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的联合交易模式,并研究探索相邻省份自愿联合或融合组织交易 [7] -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打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并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 [8] - 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探索区域内同步电网电力互济交易 [8] 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 - 全面建设现货市场,计划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以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并稳妥推动用户参与省间现货交易 [9] - 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覆盖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周期,并加强其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 [10] - 加快建设辅助服务市场,规范调频市场,加快建立备用市场,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并实现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10] - 完善绿色电力市场,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并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 [11] - 建立容量市场,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 [12] - 打造零售市场,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并引导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升级 [12]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 - 推动发电侧经营主体全面参与市场,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整体参与市场,并推动煤电机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13] - 扩大用户侧参与范围,完善代理购电制度,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并加大电力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13] - 有序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灵活参与电力市场 [14] 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 - 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以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各类交易规则为支撑的基础规则体系,并建立规则定期修订制度 [15] - 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协调组织、运营机构各司其职的治理体系,强化多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整治地方不当干预市场行为 [15] -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价格风险防控体系,并规范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 [16] - 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统一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科目等,促进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6] -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评价标准,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 [16] 强化政策协同与加强组织领导 - 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在制定规划时充分考虑电力供需平衡等因素,有效引导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协同发展 [17] - 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应急处置制度,明确在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适用情形和方式 [17] - 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制定量化指标和评价办法,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发布各地市场建设运行情况以加强横向对比和纵向分析 [17] -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