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核心观点 - 文件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明确时间表和量化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该体系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到2035年全面建成该体系 [2][7] - 核心路径是打破市场分割和区域壁垒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并健全包含电能量、辅助服务、绿电、容量等在内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 [6][7][8] 总体发展目标与时间规划 - 2030年目标: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 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 [2][7] - 2035年目标: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 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 [2][7]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 优化市场体系实现路径:统筹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融合 打破市场壁垒 促进省间电力互济互保 推动交易平台互联互通 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8] - 完善跨省跨区交易制度:打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 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 合理扩大省间自主市场化送电规模 [9] 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 - 现货市场:充分发挥其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的作用 推动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 推动发用两侧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 稳妥推动用户参与省间现货交易 [10] - 中长期市场:发挥其稳定电力生产供应秩序的基础性作用 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 提高交易频次 覆盖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周期 加强其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 [11] - 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加快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 因地制宜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 加快实现调频、备用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11] - 绿色电力市场: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 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 加快建立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 加强绿证价格监测 推动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 全面引入区块链等技术进行全链条认证 [12] - 容量市场: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 条件成熟时探索容量市场 [13] - 零售市场: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 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 制定零售市场交易规则 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 引导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升级 [13]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 - 发电侧: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 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各类型电源整体参与市场 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 煤电机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14][15] - 用户侧:完善代理购电偏差结算和考核制度 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 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加大电力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15] - 新型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前提下 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 加快制修订相关标准 推动其公平承担系统调节责任等费用 [15] 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 - 统一规则体系:持续健全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各类交易规则为支撑的基础规则体系 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 并强化与国家规则的对接统一 [16] - 健全治理体系: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设计、监管机构独立监管等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 强化多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 整治地方不当干预市场行为 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16] - 完善电价机制: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 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市场价格风险防控体系 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17] - 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电力市场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科目等 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标准及各类业务标准 [17] - 建立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信息目录、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清单 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 鼓励交易机构、行业协会等按照统一标准对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 [17] 强化政策协同与组织实施 - 规划衔接: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 在制定规划时充分考虑电力供需平衡等因素 有效引导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协同发展 [18] - 应急处置:建立电力市场应急处置制度 明确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时的交易组织、调整和结算方式 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流程 [18] - 市场评价:制定电力市场评价量化指标和评价办法 鼓励第三方独立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参与评价 发布各地市场建设运行情况 加强横向对比和纵向分析 [18] - 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配套政策 督促指导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市场建设运营 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19]
重磅!国办印发《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2-1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