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核心修订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于2026年2月11日联合印发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5年版旧办法 [3] - 新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调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强化与医保目录、集采、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和协同 [3] 目录遴选标准与动态管理机制 - 新管理办法强调基药目录遴选应“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 [4][5] - 明确目录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以增强制度刚性 [5] - 在“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清单中,删除了“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物,为基层用药实际提供灵活性 [6][7] - 目录遴选不接受企业申报,由11部门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确定范围,独家生产品种(除急抢救用药外)需经过单独论证 [6] 目录结构调整与关注方向 - 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68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 [5] - 调整将考虑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并合理调整品种结构和数量,更多符合临床需求的创新药、中成药及抗肿瘤药品有望纳入 [5][6] - 管理办法明确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中成药中均包含儿童药品,虽未单列儿药目录,但强调“剂型适宜”,后续儿童用药的规格和剂型或是更新重点 [7] 与基层用药及“三医”政策的协同 - 新版管理办法删除了旧版中“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强制性条款,为基层用药松绑,以与分级诊疗改革方向衔接 [8][9][10] - 新办法明确基药目录内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配备使用需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 [12] - 过去存在基药与医保目录调整不同步、集采中选基药剂型规格覆盖不全、医疗机构面临多重考核压力等问题,新办法旨在加强政策协同以解决矛盾 [11][12] 目录调整的综合考量因素 - 未来基药目录调整将综合考量六大因素:我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药品供应保障和价格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规定的其他情况 [12]
基药目录管理办法时隔11年首次修订
第一财经·2026-02-12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