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动驾驶相关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并负有安全责任的人,即使不在驾驶位也一样 [1] 案件基本事实与当事人行为 - 被告人王某群于2025年9月13日饮酒后驾驶汽车,随后在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的醉酒状态下,激活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直至车辆在目的地附近因挡道被群众发现报警 [2] - 涉事车辆安装的是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辅助驾驶系统),该系统设定若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会发出提示,若未及时接管车辆会主动减速并退出系统 [3] - 王某群在购车后学习了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明确知道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且激活后需手握方向盘并准备随时接管,但仍购买并加装非法配件以逃避监测 [3] - 王某群曾于2024年7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1500元,此次属于两年内再次因酒驾受行政处罚 [3] 案件裁判结果与法律分析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4] - 裁判理由指出,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0到2级为驾驶辅助,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 [5] - 王某群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监测并移至副驾驶位睡觉的行为属于违规驾驶,不能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和责任 [5] - 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虽未满150毫克/100毫升,但因在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行政处罚,故不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6]
醉酒后自己睡觉,让辅助驾驶“自动”开车,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一财经·2026-02-13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