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核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明确“全网最低价”等八类新型垄断风险行为,为平台企业划定合规红线 [3][5] - 同日发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时隔24年首次修订,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强调线上线下主体一致性 [3] - 本轮监管旨在围绕合理定价边界、价格公示规范、信息披露尺度、多部门监管分工四大核心,形成清晰的医药价格与平台竞争合规框架 [3] 医药电商平台现状与影响 - 2024年医药电商直报企业销售总额达2488亿元,其中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额占比达44%,活跃用户量68万,是巨大流量入口 [6] - 平台兼具“规则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双重属性,O2O在零售药店销售额占比不断提升,自营B2C成为处方药院外销售重要渠道 [7] - 平台导致线上线下渠道价差显著,例如去年流感季,同款抗病毒口服液线上仅售10.3元,蒲地蓝消炎片低至9.89元,线上总价不到线下三分之一 [7] - 实体药店和药企面临困境:不入驻平台则销售困难,入驻则面临佣金抽成、被迫参与营销竞价和价格战,原有市场价格管理体系受冲击 [6][7] 价格监管与合规边界 - 监管重点从医保部门治理“不公平歧视性高价”转向市监部门治理“不公平歧视性低价”,但共同目标在于摸清真实底价,促进良性竞争 [12] - 判定平台“补贴”或“促销”行为合理性的三个层面:补贴额度需适度,避免明显低于成本价排挤对手;商户参与需自愿,避免变相强制;补贴持续时间需合理,短期阶段性促销视为正当竞争 [8] - 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通过长期、过度补贴使药品价格低于成本,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则构成“低于成本销售”的滥用行为 [9] - 若补贴导致价格虽高于成本但信息披露不透明,或平台强制商家承担亏损进行低价竞争,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侵犯消费者权益 [9] 平台反垄断风险与合规要求 - 平台需避免通过算法共谋、低于成本销售、“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差别待遇等八类风险示例行为 [5] - 平台应避免通过补贴、流量分配、评价体系等规则设计,直接或变相实施“二选一”等排他性安排 [12] - 平台应警惕通过对医疗服务与药品流通全环节的“闭环控制”实现排他,例如将互联网医院处方系统性导流至自营或特定合作药店 [12] - 在原研药等不可替代性强的领域,平台需避免凭借流量和渠道优势对上下游价格施加实质性控制,以免引发纵向垄断风险 [13] - 由于医药行业特殊性,平台“促销”行为本身存在医疗健康和处方安全风险,国家药监局已对“算法推荐”、“搭售”、“买赠”等促销手段提出风险警示 [9]
“全网最低价”等被列入新型垄断风险,互联网卖药受影响几何
第一财经·2026-02-14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