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2][6][7] - 政策依据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6][7] 政策适用范围 - 适用于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跨用地红线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等新能源专线供电项目 [2][7] - 项目需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 [2][7] - 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2] -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 35% [2] 电价与收费政策 - 输配电费: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 [3][8] - 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公式为: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 + 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 × 平均负荷率 × 730小时 × 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3][4][8] - 系统运行费: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 [5] - 其他费用: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5] - 用网电量部分,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9] -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 [9] 特殊项目与市场参与规定 - 容量备份项目(多回路供电):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及接网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 [9] - 相关项目可提前 15 个工作日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9] - 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市场规则执行 [9] - 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9] 政策执行与退出机制 - 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就近消纳项目接网后,该用电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 [10] - 若政府主管部门取消项目(如绿电直连、源网荷储)实施资格,则自次月起用电企业执行正常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新能源电源上网电价按电力市场规则执行,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10][11]
山东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按容(需)量缴纳,下网电量不收输配电费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3-02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