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指出,当前全国多地追征光伏发电项目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导致存量项目税负远超承受能力、新增项目投资取消,严重阻碍光伏产业发展,并动摇了企业长期投资信心 [2] - 刘汉元建议优化土地税收政策,明确计征标准,并建议光伏发电项目应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3] 光伏产业面临的税收问题 - 光伏用地税收政策长期未明确,执行口径模糊 [2] - 多地开始对光伏发电项目追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导致存量项目面临无法承受的税收负担,新增项目因经济性不佳而取消投资 [2] - 经测算,若按租赁全面积征收“两税”,其负担率(税额/项目总收入)最高将达到40%至45% [2] - 若按光伏阵列面积征收,“两税”负担率将达到25%至30% [2] - 若按投影面积征收,“两税”负担率将达到10%至15% [2] - 以上负担率计算尚未包含部分地方追征项目所产生的税收滞纳金 [2] - 税收监管趋严,地方税务部门加强政策执行审计与追溯检查,政策从“鼓励扶持”转向“严格征管”,影响了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 [2] 针对税收问题的政策建议 - 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研究并明确光伏电站所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用面积、占用时间等关键性政策执行口径 [3] - 建议明确和通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互机制,完善征收程序,以增强用地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3] - 针对“农光互补”、“渔光一体”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议按照桩基面积征收相关土地税收 [3] - 建议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 理由在于,光伏发电项目虽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但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及推动能源革命和“双碳”目标的重要作用未变,应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3]
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延续光伏用地税收优惠,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中国能源报·2026-03-05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