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育力保护政策全面落地”
第一财经·2026-03-09 18:14

政策落地现状与挑战 - 国家卫健委2024年12月印发了《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在肿瘤等治疗前充分告知生育力损伤风险并规范开展评估与指导[5] - 调研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对政策的知晓率低、执行薄弱,多数未将生育力保护纳入日常诊疗流程,且“治疗前告知”制度在肿瘤、妇科等重点科室尚未普遍落实[5] - 生育力评估与保护咨询在基层可及性差,群众缺乏就近可及的专业指导,同时该政策尚未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导致难以落地见效[6] 生育力保护需求分析 - 需要通过冻卵保存生育能力的人群主要分为医学指征和社会性需求两大类[6] - 医学指征人群包括恶性肿瘤患者、需放化疗的非恶性肿瘤患者、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高风险人群等,其中医源性因素约占所有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病例的一半[6] - 在24岁以下女性癌症幸存者中,医源性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的患病率可高达82.2%[6] - 社会性需求增长源于初婚初育年龄推迟,中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近十年由23.6岁上升到26.5岁,初育年龄从2011年的24.63岁上升到2017年的26.73岁,推迟了2.1年[7] 技术与网络建设进展 - 全国已有47家医疗机构开展微创手术取卵巢组织,可通过远程24小时内转运至北京妇产医院卵巢组织冻存库处理冻存,初步建立了以该冻存库为核心的全国生育力保护网[9] - 卵巢组织冻存与移植技术已从中国首例成功案例,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推广[9] 政策建议与改进方向 - 推动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机构、科室、人员全覆盖[11] - 严格规范告知范围,对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诊疗操作(如肿瘤治疗、放化疗、盆腔手术等)必须做到应告尽告,并记入病历[11] -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告知与宣教责任,将生育力保护关口前移、重心下沉[11] - 加强全员培训,将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岗前培训和重点科室专项培训[11] - 建立“告知—评估—转诊—服务”全链条服务模式,畅通各级医疗机构绿色通道[11] - 将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的覆盖情况、落实率等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核心指标,进行刚性考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