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 - 202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今年将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 - 当前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处置的规定分散于多部法律中,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则和程序条款[3] - 应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实现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多法联动、有效衔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稳定制度体系[4] - 当前立法实践中存在概念界定不统一、法条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例如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概念理解有争议[4]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分工需进一步明确,需与机构改革后的金融管理体系更紧密衔接[4] - 损失分担与资金使用顺序需进一步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商业银行法》中的行业保障基金在使用边界、优先级等方面需厘清[4] 金融稳定法具体制度建议 - 建议在《金融稳定法》中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全链条制度安排,突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5] - 建议明确责任分工:中央金融委为统筹决策机构,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银行业单体机构风险处置,压实被处置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承担属地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并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5] - 建议在《金融稳定法》明确资金使用顺序,严格限制公共资金使用,从源头防范道德风险[5] - 建议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风险处置损失分担”条款[5] - 建议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救助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5]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背景与需求 - 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破解金融监管难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迫切需要[5] -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2003年修订实施,距今已超过22年,在法定职责界定、监管工具授权、新兴业态规制等方面的滞后性日益凸显[6] - “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已成为宏观金融管理的核心工具,但现行法律未明确其法定地位,也未细化各类宏观审慎工具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和适用范围[6] - 数字人民币缺乏明确法律规制,现行法律未明确其法定货币地位、发行管理流程、运营机构权责,也未对伪造、篡改数字人民币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作出规制[6] - 数字人民币已进入大规模试点阶段,2021年底试点场景就已超808万个,累计交易金额突破875亿元[6]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具体建议 - 建议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写入法律核心条款,明确其法定地位和实施目标[7] - 建议细化各类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适用规则,明确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附加监管等工具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和实施标准,赋予央行必要的自由裁量权[7] - 建议建立宏观审慎调控与货币政策协同机制,明确两类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原则[7] - 建议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规定其与实物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 - 建议规范数字人民币发行流程,明确央行作为发行主体的核心职责,将伪造、篡改数字人民币等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7]
金融立法修法提速,人大代表建言明确金融稳定责任分工
第一财经·2026-03-11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