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新规!私募信披细则来了
FOFWEEKLY·2026-03-13 19:08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3月13日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 - 上述文件是对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落实 旨在细化披露要求、明确披露标准、加强自律管理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3] - 新细则共七章五十一条 围绕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 对穿透披露、跨境投资、重大关联交易等披露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3] - 细则计划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届时将替代2016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 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细化 - 细则细化了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中关于净资产、杠杆水平、关联交易、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等的具体披露要求 [6] - 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标的的披露要求 包括投资行业、投资本金和账面价值、退出方式和金额、投资架构等 [6] - 明确了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标的的穿透披露要求 对涉及嵌套的基金 要求披露穿透后投资规模前十名的投资项目情况 [6] - 明确了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审计的具体标准: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且自然人投资者达20人以上的私募基金 其年度财务报告应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临时报告与清算报告披露要求 - 细则明确了临时报告中“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 需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定价依据、交易事项概述等信息 [8] - 细化了清算报告的披露内容 要求私募基金若预期无法在规定清算期内完成清算 应在原定清算期结束前向投资者进行临时披露 [8] - 规定私募基金在完成清算前 仍需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要求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8] 后续工作安排 - 考虑到市场参与各方需依据细则及模板进行系统改造和文件完善 协会将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尽快发布正式文件 [8] - 协会下一步将根据新规要求 对现有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全面改造 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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