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重要试点通知
中国能源报·2026-03-16 15:26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旨在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探索商业化综合应用路径,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并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一体化融通发展 [1][3] -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使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同时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 [1][4] 试点任务与应用场景 - 试点任务要求各城市群优先选择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并积极探索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5] - 燃料电池汽车场景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氢能走廊为主线,重点推动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并鼓励探索公交客运、城市物流及公务车、网约车等乘用车应用 [6] - 绿色氨醇场景以提升技术经济性和扩大下游消费为主线,要求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并严禁以绿色氨醇名义建设煤基氨醇项目 [6] - 氢基化工原料替代场景旨在促进炼化、煤化工等行业碳减排,科学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以逐步替代化石能源制氢 [6] - 氢冶金场景旨在推动钢铁行业向低碳工艺转变,建设以富氢/纯氢气体为还原剂的低碳冶金装置 [6] - 掺氢燃烧场景旨在推动工业和居民用热绿色化,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工业设备 [6] - 创新应用场景鼓励探索氢能在轨道机车、船舶、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电子、制药等领域的应用 [7] 试点申报与遴选 -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申报,需按照“地域联通、产业协同、生态闭环”的要求自愿组合,并协商确定牵头城市 [8] - 申报城市群需拥有清晰的氢能应用场景、较强的清洁低碳氢资源保障能力、良好的产业链基础、较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和较成熟的氢能应用经验,并需将燃料电池汽车应用作为通用场景 [8] - 申报流程由牵头城市组织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及细化任务目标,其他城市需向牵头城市提供承诺函,2026年试点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9] - 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5个城市群范围,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9] 财政奖励与支持标准 -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10] - 奖励资金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需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以降低用氢成本,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等其他用途 [10] - 奖励积分核算原则上1个积分奖励8万元,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奖励积分 [11] 燃料电池汽车场景具体要求 - 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要场景的城市群,原则上申报时已推广1500辆及以上燃料电池汽车,并已建成投运10座及以上且单站加氢能力500千克及以上的加氢站,同时清洁低碳氢终端售价不高于35元/千克 [14][15] - 试点目标要求此类城市群推广符合技术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超过8000辆,累计新建并投入运营加氢站超过30座,并构建至少1条氢能高速公路或走廊 [16] - 技术目标包括终端用氢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部分优势地区力争15元/千克),车辆关键零部件至少7项实现规模应用,IV型储氢瓶等实现产业化,且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超过3万公里 [16] - 车辆技术要求涵盖纯氢续驶里程、各类车型氢耗标准、燃料电池系统功率密度、低温启动温度及质保期限等具体指标 [17][18] 工业领域应用场景具体要求 - 绿色氨醇场景申报要求具备绿氨(产能不低于10万吨/年)或绿色甲醇(产能不低于5万吨/年)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并配套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 [20] - 绿色氨醇试点目标包括构建完整产业链、终端用氢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且绿氨/绿色甲醇实际产量不低于设计产能的60% [21] - 氢基化工原料替代场景申报要求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并配套不低于1万吨/年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 [24] - 氢基化工试点目标为构建完整产业链且终端用氢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并要求可再生能源制氢的应用比例在四年试点期内从5%逐年提升至12% [25][27] - 氢冶金场景申报要求具备产能不低于30万吨/年的氢冶金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并配套不低于1万吨/年的清洁低碳氢产能 [28] - 氢冶金试点目标包括构建完整产业链、可再生能源制氢用氢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工业副产氢不高于15元/千克),且实际产量不低于设计产能的70% [30] - 掺氢燃烧场景申报要求具备相关项目及输氢管道建设经验,试点目标为关键技术装备实现突破和产业化应用,终端用氢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 [33][34] - 创新应用场景申报要求具备特定场景的氢能应用项目建设运营经验,试点目标为关键技术装备实现突破和产业化应用,电子、制药等场景氢气提纯前的供给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 [37] 工作方案与组织保障 - 申报城市群需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城市群基础条件、主要内容和目标、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安全与应急保障、效益评估及相关支撑材料 [41][63] - 组织保障要求建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城市间沟通协调机制及监督考核制度,省级主管部门需发挥协调作用以确保试点目标按期完成 [58] - 政策保障要求出台包括燃料电池汽车通行便利、允许化工园区外建设离网制氢项目、制氢项目优先消纳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氢能项目参与碳交易等在内的支持政策 [59][60] - 资金保障需详细描述企业投入、地方政府投入及社会资本投入情况,并强化财政与金融协同,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贷款贴息、绿色债券等多元化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61] 绩效评价与积分核算标准 - 绩效评价基于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核算奖励积分,聚焦支持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终端产品 [70] - 燃料电池汽车场景积分根据车辆推广规模(按年度和车型功率折算)及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计算,对可再生能源制氢及氢能高速公路加氢站给予额外奖励 [70][71] - 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等场景积分均依据可再生能源制氢(或清洁低碳氢)应用规模分档核算,应用规模不足0.5万吨/年的城市群不予核算积分 [72][76][78] - 创新应用场景中,对氢动力装备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计算积分,对电子、制药等项目则依据可再生能源制氢应用规模分档核算积分 [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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