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与要求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15日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旨在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1] - 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1] - 为准确完整反映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1] 政策适用范围与机构 - 规定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2] 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 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2] - 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2] 具体操作执行细则 -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3] -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6] -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6] -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6]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息费信息披露方面暴露出不规范、不透明问题[1] - 这些问题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1] - 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监管规定,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1]
个人贷款,有新规定!(附具体操作要求)
新华网财经·2026-03-17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