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未满一年怀孕,申请婚假产假病假均被拒,法院:公司赔偿10万!
新浪财经·2026-03-17 17:48

事件概述与判决结果 - 一名女性员工入职公司不到一年后结婚怀孕,因先兆流产申请病假,后续申请婚假、产假均未获公司批准,其在申请休假期间未到岗,公司亦未支付相关工资 [2] - 该员工在产假结束前一天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2] -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相关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14] 员工个人情况与请假申请 - 张女士于2023年2月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元,工作地点在西安 [4] - 2023年12月9日,张女士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嘱要求休假2周,她据此申请了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的病假,之后又多次因类似原因申请病假,休假持续至2024年3月3日 [4] - 2024年3月3日,张女士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为由,申请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休婚假;同日,以预产期为2024年3月26日为由,根据上海市规定申请共计158天的产假,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8月16日 [4] - 张女士于2024年3月22日生产 [7] 公司立场与争议焦点 - 公司未批准张女士的所有请假申请,张女士在申请休假期间未到岗 [7] - 公司上诉称,张女士的请假均未获批准,未经批准的缺勤应视为旷工,并提交了系统“请假流程截图”作为证据,显示所有申请处于“未批准”状态 [12] - 公司认为张女士在从客户项目组离项后立即开始长期“病假”,行为实质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安排,因此无需支付病假工资 [12] - 公司还认为,张女士2023年9月登记结婚,直至2024年3月才申请婚假,间隔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延迟申请,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13] 司法审理与判决依据 - 仲裁结果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裁决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等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共计7.6万余元,并为张女士补缴2023年2月社保 [9]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提交的门诊诊断证明书合规有效,其提交婚假、病假申请有据可依,公司未予批准不当,不能以未批准为由否认张女士获得相关工资的权利 [9][13] - 法院支持了张女士关于病假、婚假及产假工资的诉请 [9] - 张女士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平均工资为14594.7元 [7] - 因张女士2024年度累计休病假超过两个月,根据规定不享有2024年度年休假 [9] - 因公司未足额支付病假、产假期间工资,张女士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一审法院认定经济补偿金为29189.4元 [9][13] - 二审法院认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张女士请休产假已享受产假津贴,其主张的产假工资差额未超出法定合理范围,应予支持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