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亿余元,副部级李海涛被判无期
中国能源报·2026-03-17 17:43

2 0 26年3月1 7日,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 副主席李海涛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海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李海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 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 003年至2 0 2 3年,被告人李海涛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 成员、副主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副省长,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 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企业并购、工程承 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 5亿余元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 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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