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核心观点 - 山东省发布电力市场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新型储能等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提供详细规定,明确其市场定位与参与机制 [3] - 规则核心在于赋予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的灵活性,并通过对长时储能的政策倾斜,引导行业向更可靠、更长时间尺度的储能技术发展 [27] 一、 参与主体与市场准入 - 经营主体范围扩大:市场参与主体不仅包括传统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还明确纳入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 [6] - 储能准入门槛明确:独立储能电站的准入门槛为充放电功率不低于5MW且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分布式储能的准入门槛为充放电功率不低于1MW且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储能可独立参与市场,也可通过聚合方式参与 [6] 二、 电力市场参与机制 - 参与方式灵活:储能等主体可选择“报量报价”方式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出清 [7] - 模式按日可选:储能可选择同时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也可按日选择仅参与其中一种市场,提供了运营灵活性 [5][8] - 中长期合同多样:市场参与者可签订固定价格的中长期合同,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变化的灵活价格合同 [9] - 分时电价规定:对于直接参与市场的经营主体,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分时电价时段,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情况进行优化 [10] 三、 辅助服务市场 - 参与主体:辅助服务市场向直调公用火电及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开放 [11] - 自愿参与原则: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遵循自愿原则 [12] - 调频价格区间:调频里程申报价格区间设定为0.1元/MW至12元/MW,申报单位是0.1元/MW [13] - 出清方式:采用日前报价、预出清,日内分小时出清的方式,现阶段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独立出清 [14] - 交易品种:现阶段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包括调频(二次调频)和爬坡辅助服务,未来计划探索备用等辅助服务品种 [20] 四、 关键技术参数与容量认定 - 日可用容量核定(K值):储能电站的日可用容量核定与其当日“投运+备用”小时数挂钩,若该小时数少于24小时,将影响其可用容量核定 [15] - 长时储能获政策倾斜:日可用等效小时数(H)按电站核定放电功率下的实际最大连续放电小时数取值,这意味着在同等功率下,4小时储能系统的日可用容量是2小时系统的两倍,使其在后续容量补偿费用分配中更具优势 [16][17] 五、 容量补偿机制 - 费用来源与分配:容量补偿费用向用户侧收取,按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元/千瓦时)计算,并在发电侧主体间按其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进行分配 [18] - 计算公式:单个发电侧主体的容量补偿费用等于全网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乘以(该主体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除以全网发电侧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 [23] - 适用范围:该补偿规则适用于报量报价参与现货的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以及虚拟电厂聚合资源 [23] 六、 结算与考核机制 - 结算电价差异:独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中的储能类资源,按其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结算;其他用户侧主体暂按统一结算点现货电价结算 [22] - 考核与可靠性挂钩:保留了日可用系数(K值)机制,将储能电站的可用容量与其实际运行状态和备用可靠性挂钩,并设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 [21] 七、 电网代理购电与新能源消纳 - 电网代理购电参与方式:电网代理购电可通过挂牌交易(不申报价格,由发电侧摘牌)或集中竞价(申报电量但不申报价格,作为价格接受者)方式参与市场 [24][25] - 新能源消纳成本上限:新能源消纳成本原则上不高于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26]
储能可同时参与调频和现货市场,长时储能享容量补偿倾斜!山东电力市场规则征求意见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3-18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