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丰胜一审宣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能源报·2026-03-18 17:34

案件判决结果 - 青海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丰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与金额 - 马丰胜在2001年至2023年间,利用多个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56万余元 [3] - 其利用职务便利主要为他人在扶贫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3] 案件审理与判决依据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5] - 判决考虑到马丰胜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 [3] - 庭审期间有40余名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旁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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