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能源报·2026-03-24 10:15
案件进展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朝华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 -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朝华提起公诉 [1] 指控内容 -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朝华利用担任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1] - 指控其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 - 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诉讼程序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朝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 [1]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