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储能发展政策核心观点 - 河南省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设定了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涵盖项目建设、市场机制、技术标准、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措施,旨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为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2][22] 发展目标 - 到2030年,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300万千瓦(23GW),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00万千瓦(8GW),预计带动项目直接投资400亿元 [2][22] 项目建设与管理 - 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在取得接入系统批复后6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建成投运,逾期需重新办理手续 [3][22] - 强化项目进度监管:同一投资主体有三个及以上项目逾期未开工,将纳入信用记录并实施失信惩戒;同一地市有50%以上纳规容量项目逾期未开工,将从严控制该地市储能项目规划指标 [4][22] - 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转型:支持已投运且未申请过财政奖励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转为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简化流程,按“能转尽转”原则办理 [6][22][23] - 新建项目模式引导:未开工建设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采取租赁储能模式或直接按独立储能模式建设 [6][24] 市场机制与盈利模式 - 支持容量租赁:鼓励新能源企业自愿租赁储能设施,并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可在全省范围内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 [5][6][24] - 完善电价政策:独立储能电站的充电电价、上网电价按河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价格结算;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其充电电量也不收取相关费用 [6][7][24] - 健全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电力现货市场的机制,建立健全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获取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 [7][26] - 建立容量电价机制:综合考虑项目额定功率、放电时长等确定有效容量,健全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7][26] 技术发展与创新支持 - 支持先进技术项目:对能量密度大于180瓦时/千克、循环次数大于10000次、系统循环效率大于89% 的锂电池储能项目,以及充放电深度100%、循环次数大于20000次、时长大于4小时的全钒液流储能项目,在纳规、审批、并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11][29] - 鼓励技术攻关:依托省科技重点研发专项,支持固态电池、大容量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技术,以及构网型储能、分布式储能聚合等涉网控制技术攻关 [28] - 推动全钒液流电池发展:加快电堆、双极板、离子交换膜等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核心技术消化再创新 [28] 多元化应用场景拓展 - 支持煤电储能融合发展:推动煤电机组与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热储能等联合运行,提升调节能力;相关设施用电按厂用电管理,但不计入厂用电统计 [8][9][26] - 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鼓励化工、钢铁、制造、数据中心、冶金等行业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置长时储能,降低用电成本,并鼓励其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 [8][9][26] - 支持构网型储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构网型储能,提高系统效率,促进新能源与储能集成发展 [10][11][29] 要素保障与产业支持 - 优化并网服务:电网企业受理接入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其中110(66)~220(330)千伏项目为30个工作日内,35千伏及以下项目为20个工作日内 [15][30][32] - 强化资源激励:对在豫建成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产业技术平台的,按每亿元投资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或示范项目的,按每亿元投资给予2万千瓦激励 [17][32] - 完善融资与成本控制:完善电解液租赁和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以租赁形式使用电解液,以降低全钒液流储能的初始投入成本 [12][13][30] -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鼓励高校设立新型储能专业,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并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32] 标准制定与安全规范 - 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将研究制定构网型储能、离网型储能、全钒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的地方标准 [18][19][25] -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快出台地方储能设施消防安全规定、日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提高设备性能及安全准入条件 [19][25]
健全容量电价,容量租赁全省内不受区域限制!河南发布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措施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3-25 18:26